為推動全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近日,達州市人民政府出臺《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推動我市建筑行業發展、扶持企業做大做強、鼓勵外地企業立足達州發展、加強人才培育等方面,推出了十二條措施。
由政府投資或補貼(貼息)的農村道路、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應依法選擇具備資質的建筑企業承建;農村房屋等建設項目,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應辦理施工許可手續的,須選擇具備資質的建筑企業承建。不符合要求的,自然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財政部門在資金上不予撥付。
裝配式建筑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可采取邀請招標方式,鼓勵本地建筑企業投標。
從2020年1月起,由注冊地財政對新入統的建筑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對應統但未入統的建筑企業,按相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并計入不良行為記錄。
對我市入統的建筑企業,以上年產值為基數,次年每凈增建筑產值1億元,在依法繳稅后獎勵1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新晉升為特級、一級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企業,分別給予500萬元、250萬元獎勵;對新晉升為一級專業承包、甲級勘察、設計、監理資質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取得公路、市政、鐵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礦山、冶金、石油化工、電力、通信、機電專業總承包二級資質的建筑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建筑企業成立技術研究中心,獲國家級、省級授牌(批文)的,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獎勵。
對缺乏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的本市注冊建筑企業,可由現有國有擔保公司短期融資擔保,注冊地財政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基準貸款利率計算利息金額的20%給予貸款建筑企業貼息,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市外遷入我市注冊的建筑企業(在原注冊地至少有三年以上的建筑業績),年地方財政貢獻超過1000萬元的,前三年分別按地方財政貢獻額的50%、30%、20%獎勵。
市外建設單位(含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筑企業)依法將項目發包(分包)給本市建筑企業的,按本市建筑企業在該項目實現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的50%,給予市外建設單位獎勵。
支持建筑企業引進、培養骨干專業技術人才,對建筑企業培育或引進一級注冊建造師、建筑師、結構工程師、消防工程師和全國注冊巖土、電氣、暖通、給排水工程師等,在滿足建筑企業資質人才配備標準前提下,按企業年度凈增長骨干人才數量,給予2萬元/人獎勵。
同時,將建筑業總產值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各縣(市、區)和市級相關部門年度目標考核。承擔工程項目建設任務的市級國有企業,由市國資委負責考核,將其承建工程項目的本地建筑產值與其領導班子年終績效考核掛鉤。
《通知》提出,對同一企業涉及多項補助扶持的,按最高額度一項執行。發生建設工程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或出現其他違法行為的企業,不得享受當年扶持政策。同時,《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建筑業和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十條意見》(達市府發〔2016〕16號)繼續有效,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具體獎勵申報程序將另行規定。